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中层管理队伍建设,加强年轻干部的培养,增强学校中层管理队伍的生机与活力,建立健全干部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,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,结合我校实际,制定本方案。
一、竞聘原则
在学校管理过程中引入竞争机制,坚持走群众路线,坚持“按需设岗、平等竞争、确定任期、择优聘任”的原则,促进德才兼备、实绩突出、群众拥护的教师脱颖而出,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、业务精良、务实高效的中层管理人员队伍,推进我校科学和谐发展。
二、竞聘职位
学校教导处副主任3名,政教处副主任1名,教科研中心副主任1名,总务处副主任1名,学生生活部副主任2名,督导室副主任3名,保卫科副科长2名(含学校安全办专职副主任1名),共13名。
三、竞聘条件
1.政治思想坚定,服从组织安排。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忠诚党的事业,组织纪律观念和大局意识强,秉公办事,作风正派,态度端正。
2.身心健康,能胜任工作;具有岗位必备的政策理论水平、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,具有较高的教学业务水平,教学实绩优良。
3.具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,组织管理、协调能力强,工作思路清晰。
4.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,能严格要求自己,廉洁从教,善于开展思想政治工作,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和较强的服务意识。
5.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,工作5年以上,其中在本校工作须满2年以上。
四、竞聘对象
满足竞聘条件的本校在编在岗教职工。同等条件下,党员和班主任优先考虑。
五、竞聘程序
1、发布公告。在全校范围内公布信息,公开竞聘岗位。
2.报名与资格审查
(1)竞聘候选人的产生按竞聘岗位、任职条件等要求,采取个人自愿报名方式,并填写《利辛一中中层管理人员竞聘报名表》(见附件)。竞聘候选人原则上只可申报一个竞聘岗位。
(2)学校按照竞聘上岗实施方案规定的条件,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,确定参加竞聘对象并公布。
3.组织竞聘
(1)民主测评:组织教职工根据竞聘者平时工作表现、工作经历和相关业绩进行测评。
(2)竞聘答辩:竞聘领导小组根据答辩情况打分。
(3)拟任人选确定:竞聘者综合得分由教职工测评情况和竞聘答辩情况折算而得,教职工测评占60%,竞聘答辩占40%。
竞聘人数多于岗位职数的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列,按竞聘岗位数择优确定拟聘任对象;竞聘人数等于竞聘岗位数,由学校竞聘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人选。
4.任前公示与聘任
(1)拟任对象实行任前公示制度,公示期限为7天。公示期结束,学校向教育局递交学校中层管理人员任用的报告。
(2)学校接到教育局批复后,发文聘任。中层管理人员实行任期制,每届任期为三年,期满考核后重新组织竞聘。
六、待遇
1、优先接受各级各类培训和参加各种学习。
2、中层管理人员待遇期限从聘用之日起算,按学校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经济待遇。上级若有规定,则按相关规定执行。
七、解聘
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经校长提议,学校研究,对竞聘上岗的中层管理人员提出解聘。
1、有意或无意过失,给学校工作造成重大损失或出现严重损害学校声誉事件的。
2、主观上或客观上无法适应岗位工作的。
3、组织纪律观念淡薄,不服从校长办公会议、学校行政会议或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作出的决定的。
4、违背师德或不能廉洁自律的。
八、其它
1、应聘人员试用期半年。试用期满后,若无上述解聘规定事项发生,学校不得随意解聘中层管理人员。
2、在聘任期内,中层管理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岗位职责。
3、本办法如有与上级文件不符的,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。
4、本办法由校长室负责解释。
九、报名时间地点
报名从8月10日起至8月14日止。
报名地点:利辛一中校本部办公室